南通荣弘家具有限公司:
法定代表人:李友刚
2023年4月12日邰小仰向我局投诉你(单位)拖欠其2021年9月至11月的工资19683.9元。根据《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》(海人社察理告字[2023]第008号)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附件: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(海人社察理告字[2023]第008号).docx
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