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
海安昌华风管制造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20621MA7GA0818Q):
因你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,我局对你单位现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因你单位原址人去房空,下落不明,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,现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进行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(苏通安)应急罚〔2023〕206号)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逾期视为送达。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,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,依法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 6个月内依法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特此公告
海安市应急管理局
2023年11月8日